2007年11月27日 星期二

遲早要還

我發覺同事們不少都有一個壞習慣:有十件工作交給你做,當中有一、兩件比較繁複和困難的,同事們就喜歡將這兩件工作放到最後處理或拖延。對如何安排工作的先後,部分同事都不習慣根據事情的重要性決定,反而會按照她們對工作的喜惡去安排次序。

又假如那兩件她們不喜歡做的工作,不是十萬火急的話,她們便會將它們擱在一旁。她們的解釋往往是這樣:「老細,唔使擔心,我只係有更急更趕趕住做,呢我遲些少會做啦…」我一向不喜歡管束伙計的工作流程。不過每當我聽見她們有這樣的解釋時,我會有心理準備,不久的將來,她們這些「擱在一旁」的工作,最後可能會有手尾跟。過往的經驗也證明,只要同事們曾經將一些工作「暫時」擱在一旁的話,這些工作將會一直擱置,直到有天她們發覺這些事項再不處理的話,便會有嚴重後果,才匆忙將這些擱置已久的事重新pick up,最後這件工作的質量如何,怕且大家也心裡有數。

我知道今天所講的題目很老土,講到尾還不是小學生也懂得的道理:「今天的事今天做」。這個6歲小孩也懂的道理,其實有多少成年人真的理解?我最初做生意時,也是個習慣將不喜歡的工作拖到最後才做的,但因此在生意上交了不少學費,甚至幾乎輸掉全盤生意。教訓受多了,才知道將應做的事擱在一旁,有朝一日,是「始終要還」的。

(2007年11月21日 刊於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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