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5日 星期一

大肚婆

早陣子朋友所屬的機構請人,問我有沒有好介紹。朋友講了我聽幾項他們機構所需的經驗和條件。我聽罷,想了一想:「咦?你想要qualification,我老婆有齊晒喎!」「好喎CK,咁不如叫你老婆過interview吖!」朋友興奮地說:「不過老老實實,你同你老婆有冇打算短時間內要生BB先?有的話就唔好搞啦。假如請你老婆返,凳都未坐暖然之後就要放前四後六產假話,我呢個介紹人實俾老闆鬧死㗎喎……」

在香港,假如在招聘的廣告中聲明「大肚婆免問」的話,那麼這個僱主肯定被人告上法庭,說他歧視懷孕婦女了。不過坦白講,我認識的僱主朋友當中,許多都對請大肚婆,和「準大肚婆」有一點避忌。他們不是想歧視這些女性的工作能力,不過當僱主的,大都擔心女下屬的「分娩時間表」,會打亂公司原先的計劃。對懷孕的僱員,公司在工作安排上也要為她作出一點特別的安排。畢竟她們「粗身大細」,兼且在懷孕期間需要盡力保持身體健康,做老細的總不能要求她們能像其他年輕力壯的同事一樣搏殺。

(2007年11月2日 刊於AM730)

分娩之後雖然還有六個星期的假期,不過僱主們都知道,小孩子剛出生,頭一兩年都需要母親緊密照顧,六個星期之後,理論上僱主還要準備會有好一段日子這位僱員有可能不能將工作放在首位,如此一來,做僱主又豈會不對請大肚婆有所避忌?相比許多西方國家,香港法例對在職懷孕婦女的照顧和優待其實算是少了。對女性而言,懷孕當然是件不簡單也不輕鬆的事。遷就大肚婆,也屬天公地道的事。不過對我們這些中小企而言,要作出這些遷就,有時也的確挺難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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