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7日 星期三

藉口

早陣子同事在工作上闖了點禍,讓公司給告上法庭。

工作上有點人為錯誤,我一向覺得在所難免。生意上的糾紛,要到法庭處解決了事,我也覺得是商業社會的一部分,沒有太大不了。做生意,這些風險是一早就被計算在成本之內,只要同事們所闖的禍,不是大到公司應付不來,我覺得偶然的闖禍,其實反而是對公司其他同事一個很好的警惕,讓大家都能更加集中精神工作。

同事犯錯我覺得問題其實不大,我反而比較緊張同事面對自己犯錯的態度。很多同事都習慣在犯錯之後,第一時間找一大堆藉口去淡化自己犯錯的原因,甚至藉詞推卸有關責任。犯了錯,公司在金錢跟時間上少不免有點損失。損失本身反而問題不大,但損失也要損失得有價值才行。同事們在犯錯之後,如果不能意識到自己的疏忽,拿個藉口將責任推卸了事,這樣那個犯錯和損失,就變得很沒價值了,因為同事一日沒有意識到是自己的責任,同樣的錯誤仍是會重複再犯。

飯碗攸關,同事們替自己的犯錯找藉口,是件平常不過的事。不過問題在於,人的腦袋總喜歡對資訊選擇性接收。許多人最初替自己找藉口,動機都只為騙過老細,讓自己的飯碗得以保全。不過藉口說得多,加上自我催眠,很多人會將自己原本只用來應付老闆的藉口,慢慢不自覺地信以為真。一個同樣的大話,自己向自己重複講一百次,慢慢自己也分不清是真是假了。習慣了這種工作方式,條件反射地自我保護,不再願意為自己所做的事負責,這樣的人在職場上,還能去得多遠?

(2007年11月6日 刊於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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