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9日 星期五

找兇手

未做生意前,曾在大機構裡待過一段日子,當時幾乎每天都在玩「找兇手」遊戲。公司裡的project,因牽涉許多不同部門和職員,加上工作繁瑣而且人手不充裕,於是在一些微細的地方,難免時會有小錯出現。坦白講,員工都是人,工作偶有犯錯其實在所難免,那些小錯誤一般也不是甚麼滔天大錯,只要一team人稍稍合作便很容易將問題修正。不過,以前的老細卻很喜歡在這些錯誤上找兇手,找到之後就對這個「兇手」狠狠修理一番。最可怕是,假如沒有證據確認誰是錯誤的元兇時,這個老細就會在無憑據的情況下,找一個「最似」的人當兇手。

在這個老細的領導下,結果變成怎麼樣?同事們都擔心自己被誤會成為兇手,於是在工作的同時,都不停地為自己製造「不在場證據」。一句很簡單的傳話,兩秒鐘就可以傳給同事聽,但因為擔心萬一事情出錯時,老細會有機會怪罪自己,於是這個兩秒鐘的傳話訊息,變成一個幾百字的email,除了send給有關同事之外,還要cc給各位老細,以證明自己「確實」傳了話,以保障自己在「爆鑊」時不被問責。就我所見,同事們起碼有一半的工作時間,是在做著類似的自保工作。這個老細還以為自己很有威嚴,很懂得管下屬,實情是自己的作風,嚴重影響了公司的效率,而且問責文化深入民心,大家都怕自己不幸成為「兇手」,為了自保於是只好互相推卸,久而久之,同事間的關係也給栽了。跟舊同事通了電話,聽說我這個前老細最近被公司炒了魷,理由是管理下屬不善。我心想,到了幾年後的今天才被炒,他大概已算是走運了。

(2007年10月15日 刊於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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